青岛海关:有关通关的问题-补充
问题编号:[104145]
问题标题:有关通关的问题-补充
问题内容:问题内容:您好!我司为青岛一进出口公司,现有进口板材一批(散货船),因客户临时调整,现决定将该货物转运至其它港口,该货物现未到港,货物到港后需要重新转内支线运往重庆,想问一下是否可以在重庆通关?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提 问 人:Sandyshi 发布时间:2009/7/20 11:21:52 答:可以因所有单据都是出具到青岛港的(提单、植检证、产地证),是不是应该在青岛港报转关到重庆,转关必须用监管车吗?还是可以通过船运,因为我们想通过內贸船只运到重庆。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89号)的规定,转关货物的收发货人或代理人,可采取以下三种方式办理转关手续:(一)在指运地或启运地海关以提前报关方式办理;(二)在进境地或启运地海关以直接填报转关货物申报单的直转方式办理;(三)以由境内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统一向进境地或启运地海关申报的中转方式办理。按你所述货物的情况,不属于允许內支线中转运输的情况。如有不明之处,建议直接致电0532-82955520、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