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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想带家用电器回国自用

问题编号:[104376]

问题标题:电器

问题内容:工作人员,您好! 我在韩国生活多年(6年学习,1年工作),现在持工作签证。现在休假回国想带家用电器回国自用。类别为冰箱,洗衣机,灶具等。因为数量多,要分多次带回。请问应遵守哪些规定?关税如何征收?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旅客以分离运输方式运进行李物品,应当在进境时向海关申报。经海关核准后应当自旅客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含6个月)运进。分离运输行李物品运进时,旅客应持本人身份证件、有关申报单证、提货单证、物品清单等到物品进境地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征免税验放手续。海关办理验放手续时,连同已经放行的行李物品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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