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关:回国带表入境问题
问题标题:带表问题
问题内容:我在欧洲留学,在欧洲买3块总价值为10W的手表,一个自己用,一个给老公,一块给爸爸,请问回国随身带回来,回国入境,用不用叫关税?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7年第72号公告,进境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非居民旅客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2000元的物品,应向海关申报,办理有关手续。但按照规定准予进境的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含电话机)除外。根据相关规定,手持移动电话的完税价格为1500元,税率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