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关:个人物品
问题编号:[104935]
问题标题:个人物品
问题内容:您好,我想问下,我要是去香港旅游回来,随带的物品数量超出规定的范围,但是属于自用,补税就可以了吗?~那如果超出自用合理数量,是不是就按货物算了呢?是交税放行~还是不放啊~~ 谢谢~您在百忙之中回复我的问题~~~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现行海关规定,进境旅客携带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下的生活用品,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可以免税进境;如带进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5000元的物品,或者二十种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物品,每人每公历年度内入境可征税带进1件。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退运或者由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办理货物报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