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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外国驻京员工私人物品入境

问题编号:[105526]

问题标题:外国驻京员工私人物品入境

问题内容:您好: 我们公司的一位外籍员工,已经在京取得了工作居留许可证。最近从他的国家寄过来一些他的私人物品,按照DHL的要求,我提供了该外籍员工的护照和物品用途的声明,但是海关没有放行,说让我们申请自用物品关封。由于第一次碰到这种情况,我们也不知道怎么处理? 不知道能否解释一下?为什么必须要申请这个物品关封?我们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才能获得这个关封?如果我们还有疑问,可以打哪个电话进行咨询?应该向什么部门去递交这些材料?真的是非常非常着急。物品已经在海关又段时间了。。。 请尽可能详细的解释一下。谢谢您的协助!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非居民长期旅客申请进口自用物品应向海关交验以下单证:
1.申请人的护照(台港澳人员应出示《往来大陆通行证》);
2.长期居留许可;(需要一年以上的居留许可)
3.填写《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一式四联并由申请人签字;
4.提(运)单和装箱清单等相关单证。
注意事项。
(1)常驻人员首次申请进口物品的,应将征税与免税的物品分别填写《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 其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有:电视机、摄像机、照相机、洗(干)衣机、电冰箱(柜)、录(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电子计算器、复印机、微型计算机、程控电话交换机、无线寻呼系统、电话机、打印机及文字处理机、传真机、家具(含床垫)、灯具和餐料。
(2)非居民长期旅客第二次及以后申请进口的物品均应按章征税。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85735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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