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海关:进口奶粉如何征税?
问题编号:[105370]
问题标题:进口奶粉如何征税?
问题内容:我家宝宝一直喝日本的明治奶粉,几乎每个月都要寄一箱(8罐,6.8KG)过来, 请问:1.是否免征税,免征税是否受次数限制,换句话说,如果同一个每个月都收一箱奶粉,是否只有第一次免,以后都要收税,还是说只要每次不超重量都会免征税? 2.如果超出重量的话,如何征税,是只针对超出部分征收还是全部征收?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南宁海关
答:答复情况如下: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税额的通知》署监[1994]774号文规定: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区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下同),免税额为400元;寄自或寄往上述地区以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免税额为500元,超出的,仅征超出部分。对邮运进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规定办理货物进口手续。 在按调整后的限值和免税额验放进出境邮件时,对个人收寄的物品,原则上以限值决定是否允许进出境;对单件不可分割的物品,虽超出限值规定,但确属个人正常需要的,可从宽验放;《通知》中明确规定个人物品原则上以限值决定是否允许进出境;限值内的邮包免税放行。你每次邮购8罐6.8公斤,又是可分割的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规定,每公斤的完税价格是200元,总计已达1360元,已超出每次“限值”规定,海关应将此邮包退动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