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关:关于进口个人自用的二手汽车问题
问题编号:[107479]
问题标题:关于进口个人自用的二手汽车问题
问题内容:您好,关员同志,由于我们公司的总经理是韩国人,我们公司是外资傿,他是我们的法定代表人,他刚刚到中国上任,准备安排搬家到中国来,现在他在韩国有一辆已经开过了的车,想进口到中国来,请问要办理什么手续呢,还有进口二手汽车的关税税率是多少呢?还要交增值税吗?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常青绿: 您好!您的咨询答复如下:
一、非居民长期旅客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征税进口一辆自用汽车,汽车进境后由申请人或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向主管海关交验下列单证:
(一)身份证件(指《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工作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专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等证件,以及进出境使用的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等);
(二)长期居留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长期居留证》、《华侨、港澳地区人员暂住证》等准予在境内长期居留[一年以上]的证件);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
(四)提(运)单、发票和装箱单等相关单证。 专家以外的人员除交验上述单证外,还应交验所在外商投资企业的《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或所在常驻机构的《海关常驻机构备案证》。
二、申请人经境内居留所在地主管海关审核批准后,需持海关制发的关封往进口口岸办理通关缴税手续。三、关于税率(含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的问题建议咨询汽车进口口岸。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