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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个人药品清关问题

问题编号:[109501]

问题标题:个人药品清关问题

问题内容:您好,我朋友最近寄了我个人用的药品进来也没超过500人民币,不到500克的药品,走了快递公司,也提供了护照影本去清关,报关行说快件海关回答所有的药品不管是不是私人用,就算很少量,都需要药监局审批才能清关。这是为什么呢。。。。我要如何申请海关才会放行,因为按照规定是可以进的啊。。。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邮递个人物品应以海关规定的包值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特殊情况下,海关对个人邮递进境药品可根据医生有效处方确定合理数量。海关在办理手续时,应验核处方原件,并留存处方复印件作为当事人办理手续的随附单证,且一份处方只能办理一次海关手续。进境个人邮递药品,在海关规定的免税额范围内的,应予以免税放行,超出免税额部分且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海关应征收行邮税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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