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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手表的特殊问题[108938]

问题编号:[108938]

问题标题:手表的特殊问题

问题内容:我2年前在瑞士旅游,买了块表价格3000以内,结果最近发现这块表店方给错了。经过和瑞士方面联系,店方同意把表退回,并更换当初我要的新表给我。如何清关?是否需要交纳关税和增值税等?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调整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税额的通知》(署监[1994]774号)规定: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区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下同),免税额为400元;寄自或寄往上述地区以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免税额为500元,超出的,仅征超出部分。 在按调整后的限值和免税额验放进出境邮件时,对个人收寄的物品,原则上以限值决定是否允许进出境;对单件不可分割的物品,虽超出限值规定,但确属个人正常需要的,可从宽验放。高档手表(每块1万元以上)的行邮税率为30%,中低档手表的行邮税率为20%,关税为手表完税价格乘以税率。 高档手表:完税价格在人民币10000元及以上的手表,海关另行估价,税款为估价的30%,即税率是30%。电子表完税价200元、机械表500、其他200元,20%税率。请在手表进境时主动向海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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