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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关:关于自带自行车入境[111361]

问题编号:[111361]

问题标题:关于自带自行车入境

问题内容:我想春节回国时从英国坐飞机托运一辆自行车入境白云机场。自行车是在英国买的,270磅(合人民币3000多点),已经骑了一段时间。我是中国公民,不知入境时要不要被征税? 我看了你们原来的解释说::1、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对超出部分海关予以征税放行。 2. 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人民币2,000元的自用物品,对超出部分海关予以征税放行。 3、旅客携带不带发动机、电动机的自行车、三轮车、童车,及上述物品的配件、附件进境,税率为20%。 是不是我的单车就不用交税?后面说的自行车税率为20%是不是超出5000元部分?请给个清晰点的答复,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您好!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按现行规定,中国籍旅客携带进境的衣料、衣着、鞋、帽、工艺美术品和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生活用品,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经海关核准可免税放行。超出规定免税限量仍属自用的,经海关核准可征税放行。
二、如带进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5000元的生活用品,每人每公历年度内只可征税放行1件。其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据《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海关总署(2007)25号公告)的规定估定。如果上表所列完税价格与应税物品实际价格相差悬殊达到3倍(或1/3)及以上程度的,现场海关可采取另行确定价格原则或按物品实际价格计征税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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