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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关:非居民长期旅客自用物品[110814]

问题编号:[110814]

问题标题:非居民长期旅客自用物品

问题内容:外籍人员想自带一部二手车入境自用,申请流程如何?需要什么资料?需要交什么费用?需要多长时间办好?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您好!您的咨询答复如下:
一、非居民长期旅客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征税进口一辆自用汽车,汽车进境后由申请人或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向主管海关交验下列单证:
(一)身份证件(指《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工作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专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等证件,以及进出境使用的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等);
(二)长期居留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长期居留证》、《华侨、港澳地区人员暂住证》等准予在境内长期居留[一年以上]的证件);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
(四)提(运)单、发票和装箱单等相关单证。 专家以外的人员除交验上述单证外,还应交验所在外商投资企业的《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或所在常驻机构的《海关常驻机构备案证》。
二、申请人经境内居留所在地主管海关审核批准后,需持海关制发的关封往进口口岸办理通关缴税手续。
三、汽车进口税费含关税、增值税、消费税。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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