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93281]
问题标题:无价抵偿
问题内容:请问,我司刚出口了一批货物,到达国外后客人发现货物有质量问题,不能使用。经过商谈,我司决定抵偿重新发运货物给客人,金额大致在7万美金左右。之前有问题的货物不再退运回国。请问怎么申报?我司出口的货无退税。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无代价抵偿货物是指进出口货物海关放行后,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原因,由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更换与原货物相同或者与合同规定相符的货物,简称“无代价抵偿”。但需要提供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境的进口报关单,因原出口货物短少而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不需要提交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境的进口报关单。具体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4号)但原有出口货物不复运进境,则不可使用““无代价抵偿”,建议使用“其他”方式申报,具体须看提交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