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98737]
问题标题:外资企业的减免税问题
问题内容:请问:国务院于2014年7月22日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其中第24项: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确认审批 已经被取消了,以下问题请确认: 1.在2014年7月24日之前被批准获得的外资鼓励类项目确认书还继续有效吗?还可以继续办理设备进口的免税表吗? 2.今后,新的外资企业没有鼓励类项目确认书了如何办理设备进口的减免税手续?有没有新的方法? 以上请尽量详细解答,盼答复!!!
答:2014年7月20日为止,所以不可以办理了。另外上海的企业的确认书可以由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和上海市经济信息委审批。其他的海关的减免税政策到目前为止没有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