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独资企业法人带车入境的管理办法
问题标题:外商独资企业法人带车入境的管理办法问题内容:尊敬的海关工作人员:我在北京注册了一家外商独资企业,是公司的股东及法人代表,不知道国家是否准予本人将在国外自用的一台机动车辆带回中国自用?请帮助讲解!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三资”企业外方常驻人员申请进口汽车应提供以下单证:
1、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一式四联(公司盖章、申请人签字);
4、身份证件:
(1)常驻人员护照,需贴有出入境管理局签发的一年以上(含一年)居留许可;港澳居民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一年以上居住证明;台湾同胞需提供台湾同胞往来大陆通行证,需贴有出入境管理局签发的一年以上(含一年)居留签注。
(2)外国人就业证或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3)上述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5、车辆提单和装箱单原件及复印件(收货人应为车辆进境申请人)。
注意事项:
(1)常驻人员进口车辆应为小轿车、越野车和9座及以下的小客车,右舵轮汽车不准进口。
(2)提取车辆后,将车驶到海关,持进境地海关关封、原《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第四联、税单的原件及复印件,车辆检测合格报告申领上牌照通知书的关封。
(3)常驻人员征税进境的机动车辆自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结车辆登记手续之日起1年后,方可准予转让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