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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仪器的携带入境之后出境问题

问题标题:科研仪器的携带入境之后出境问题

问题内容:你好,我们是香港某大学一研究所,因为科研关系,我们经常需要携带科研仪器(ASD-FieldSpec3 Spectroradiometer - Portable Remote Sensing Equipment,具体型号:http://www.asdi.com/products-fs3.asp)到大陆参与科学研究,之后仪器仍然带回香港。请问这样的情况下,我们的仪器过关时需要申报吗,如需申报,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如何操作?如不需要,我们需要提供什么证明给关口人员请他们放行?他们时而扣我们的仪器将之退回,时而又放行,让人非常迷惑。盼复,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深圳海关

答:您好!由于你们携带的科研仪器不属于行李物品,正常情况下应当按照货物暂时进出境程序办理报关手续。由于某些企业(或单位)为了通关上的便利,派人随身携带货物进出境,导致通关上的不便。鉴于此,请通关时务必向海关申报(填写进出境旅客申报单),提供主管部门证明文件,必要时需要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并办理相应的报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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