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北海关:个人电脑出入境问题
问题编号:[103640]
问题标题:个人电脑出入境问题
问题内容:您好! 我是澳门居民,现在国内就读大学,请问把家里的台式个人电脑带过关要收税吗?又或个人笔记本电脑在假期拿回澳门,上课时拿回学校要办什么手续或需收税吗?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拱北海关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署令第116号)的有关规定:
1.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应当以个人自用、合理数量为限。 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应当由本人或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向主管海关提交书面申请。经主管海关审核批准后,进出境地海关凭主管海关的审批单证和其它相关单证予以验放。 非居民长期旅客取得境内长期居留证件后方可申请进境自用物品,首次申请进境的自用物品海关予以免税,但按规定准予进境的机动车辆和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除外。再次申请进境的自用物品,一律予以征税。
2.台式个人计算机主机按照其完税价格征税,税率为20%。
3.非居民长期旅客申请进境自用物品,应当向主管海关交验下列单证:
(一)身份证件;
(二)长期居留证件;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
(四)提(运)单、装箱单等相关单证。具体申报手续流程请咨询进境地现场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