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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关于中国驻外人员个人物品征税问题咨询[189617]

 问题编号:[189617]

 问题标题:关于中国驻外人员个人物品征税问题咨询

 问题内容:海关同志好, 我是中国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近期我馆有馆员离馆,想买些自用家具带回去,因为物件较大,不能随身,需要单独运输。请问这样关税应该如何收,会已多少收? 另外外交人员带回中国的香烟和酒的数量限制是多少?为亲属带奶粉的话免税限制是6罐么? 另因为我们出国时都有运200公斤个人行李出来,入外国国境时都是免税的。但是如果任期结束回国时是否会被中国海关收税? 个人行李一般由DHL发运,是否个人不需担心,由DHL清关即可? 非常感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中国驻境外的外交机构人员在外每满180天,准予免税携带进境《限量表》第三类物品(价值人民币1000元-5000元)中的一件。超过免税限量但仍属自用的,经海关核准可予征税放行。进口税=完税价格*税率,具体物品的完税价格和税率请您参考《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15号)》。携带烟酒及奶粉进境均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原则。您需提供外交护照或公务护照、《进口免税物品登记证》、驻外人员身份证明,本人或委托DHL工作人员向海关申报,办理清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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