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91217]
问题标题:公派去越南,携带钱的限制
问题内容:老师好,我单位和越南有合作项目,单位公派我去考察和洽谈,我想问的是: 1、对于公派和其他原因出境的,海关监管方面有区别吗? 2、我出境时可以带多少人民币和越盾 (越南币叫越盾),限额方面,人民币和越盾是分别计算,还是合计计算的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您好!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颁布的《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有关规定,一、出境人员携出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内(含5000美元)的,不需申领《携带证》,海关予以放行。当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内多次往返者除外。二、出境人员携出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应当向银行申领《携带证》。出境时,海关凭加盖银行印章的《携带证》验放。对使用多张《携带证》的,若加盖银行印章的《携带证》累计总额超过等值10000美元,海关不予放行。对于旅客出境携带人民币的数额,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18号明确,中国公民出入境、外国人入出境每人每次携带的人民币限额为20000元。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