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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快递被扣[191486]

 问题编号:[191486]

 问题标题:快递被扣

 问题内容:你好,,我从日本寄往中国的快递,里面是一部用过的数码相机。会被海关扣吗?如果被扣的话,要交多钱的税,怎么办理?可以将税款打到海关账号,快递放行吗?还有要是不行,怎么样将快递退回?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你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规定,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根据你的描述和上述规定,寄自日本的个人物品限值人民币1000元。如果包裹入境地海关审核确定上述相机需要办理征税入境手续的,会委托邮局向收件人寄达《领取邮件通知单》。请收件人根据该通知单上的内容在指定时间内前往指定地点办理手续。如有其他未竟事宜,请拨打1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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