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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个人出入境携带电子产品的有关问题[191401]

 问题编号:[191401]

 问题标题:关于个人出入境携带电子产品的有关问题

 问题内容:我10.1期间会去美国旅游,去时我会携带手机两个(1个苹果,1个普通手机,自用),单片相机,还有ipad2 1个。10.7号回国,这些东西需要在出境的时候报备么?要怎么报备,因为第一次出去,没有经验。到时候在美国可能还会再买一个ipad4或者iphone5s,进关需要缴纳进口税么?这个肯定是自用的,要走什么样的程序?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2号),出境居民旅客携带需复带进境的单价超过5000元的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旅行自用物品物品的,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在境外获取的平板电脑、电话机等物品携带进境时应如实向海关申报,海关予以征税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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