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课堂 外贸网站 外贸SEO 付费广告 社交营销 外贸营销 外贸推广 外贸知识 外贸政策 外贸百科
当前位置:首页 > 外贸课堂 > 外贸知识 > 青岛海关:减免税汽车问题[160465]

青岛海关:减免税汽车问题[160465]

问题编号:[160465]

问题标题:减免税汽车问题

问题内容:你好,我的问题是如果个人或者企业通过减免税途径买到汽车自用,但是他却通过转让卖给别人来挣钱的话,触犯了哪条法律法规,又怎样的处罚?谢谢!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北京报关员考试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缴纳应纳税款、交验有关许可证件,擅自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其他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属于走私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专门或者多次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专门或者多次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予以没收,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特制设备,责令拆毁或者没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一篇:青岛海关:燃煤导热油锅炉用导热油归类[160584]


相关文章:

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3号

业务热线(微信同号):18143453325

业务邮箱:2848414880@qq.com

业务QQ:2848414880

目标:致力于帮助中国企业出海淘金

使命:为国内企业跨境出海提供动力支持

愿景:打造用户期待和尊重的外贸服务商

Copy © 外贸巴巴 www.waimao88.cn 版权所有备案号:浙ICP备1801312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