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60465]
问题标题:减免税汽车问题
问题内容:你好,我的问题是如果个人或者企业通过减免税途径买到汽车自用,但是他却通过转让卖给别人来挣钱的话,触犯了哪条法律法规,又怎样的处罚?谢谢!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北京报关员考试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缴纳应纳税款、交验有关许可证件,擅自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其他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属于走私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专门或者多次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专门或者多次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予以没收,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特制设备,责令拆毁或者没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