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86982]
问题标题:关于进口带锯床再出口
问题内容:尊敬的海关老师:您好!我司上海分公司于两三年前从台湾进口一台小型带锯床,商品编码为:8461500090,现由于上海分公司这里用不到这台机器了,故公司领导想将该机器运到我司新加坡总部。请问这个出口该怎么操作?另外该机器网上查询到需商检,但由于这个机器原本是从台湾进口过来的,现在出去还需商检吗?(注:该机器在上海分公司期间未打开使用过,是新机器)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简要回答:对于你这种情况的,就是一般买卖关系,请按“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对于涉及检验检疫部门的,海关凭通关单验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