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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出口加工区的边角料、废品处置[186989]
问题编号:[186989]
问题标题:出口加工区的边角料、废品处置
问题内容:出口加工区的边角料、废品,或者属于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需出区销售给境内关外企业进行处置的,是否应该交进口关税、进口增值税?如果缴税,应由买方、卖方哪方承担税金?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根据《海关总署 环境保护部 商务部 质检总局关于出口加工区边角料、废品、残次品出区处理问题的通知(署加发〔2009〕172号)》规定,海关按照区内企业向海关申请内销边角料、废品的报验状态归类后适用的税率和审定的价格计征税款。即应当由区内企业向海关缴纳进口关税和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