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97241]
问题标题:废品进口通关
问题内容:废品进口的提货单收货人是否一定要是环保证上的备案企业,如果是通过代理订舱,国内换单后提货单上面的收货人就是代理而不是实际收货人,HBL上面的收货人显示的是实际收货人,这样可以操作吗?谢谢
答:感谢你司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第四条 禁止转让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 本办法所称转让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是指: (一)出售或者出租、出借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 (二)使用购买或者租用、借用的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进口固体废物; (三)将进口的固体废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载明的利用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第十六条第二款 国家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国内收货人实行注册登记制度。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国内收货人在签订对外贸易合同前,应当取得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第三十三条 进口的固体废物必须全部由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载明的利用企业作为原料利用。因此,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应由进口固体废物利用企业申领,报关单上收货人应填写进口固体废物利用企业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