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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关于海关进出口货物关税、增值税税单的打印格式问题[187934]

 问题编号:[187934]

 问题标题:关于海关进出口货物关税、增值税税单的打印格式问题

 问题内容: 你好!我是一名报关员。我们报关行有代垫关税的业务。目前我们代垫的关税、增值税的税单上只体现经营单位的名字。从8月1日起我省货代企业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制度。经落实如果代垫的税单上不体现申报单位的话,我们就要按代垫关税的全额的7%交增值税。也就是说按目前我们这种税单的格式,我们代垫关税的话,要交全额的增值税。恳请海关是否能将税单格式调整一下,能体现出我们代垫关税的申报单位来。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你司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目前海关税单打印系统对双抬头税单默认选择经营单位、收货单位;也可以选择打印申报单位、经营单位。如你司在打印税单时选择后一种,则可能影响到收货单位的进口增值税抵扣。你司上述建议,我关已经向总署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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