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88243]
问题标题:出口报关单更改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 我司是一家外贸企业,做代理出口,今年6月底出口一批货物到乌克兰,做报关资料时境内货源地申报错误,现在需要更改,由于是6月底出货的,当时工厂发票已经开不出了,所以是7月份才开了增值税发票给我们,现在要更改境内货源地,报关行说增值税发票一定要在报关日期前才能改,请问我这种情况能否提供情况说明和出货前付工厂的水单,和正确的增值税发票来做修改?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第五条,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确有如下正当理由的,可以向原接受申报的海关申请修改或者撤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一)由于报关人员操作或者书写失误造成所申报的报关单内容有误,并且未发现有走私违规或者其他违法嫌疑的; (二)出口货物放行后,由于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原申报货物部分或者全部退关、变更运输工具的; (三)进出口货物在装载、运输、存储过程中因溢短装、不可抗力的灭失、短损等原因造成原申报数据与实际货物不符的; (四)根据贸易惯例先行采用暂时价格成交、实际结算时按商检品质认定或者国际市场实际价格付款方式需要修改申报内容的; (五)由于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方面的原因导致电子数据申报错误的; (六)其他特殊情况经海关核准同意的。 同时企业在向原接受申报的海关申请修改或者撤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时,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具体证明材料请根据实际情况联系原申报地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