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75577]
问题标题:关于90138030编码的疑问
问题内容:尊敬的海关老师,您好!我公司2012年5月出口一票液晶面板,32寸以下,当时海关报关编码为90138030,收汇退税时国税系统无法通过,国税老师说他们的系统内90138030的编码在2008年3月就已经停用,只能按照9013803090做。现在导致我司很多票单子无法退税。请问这个问题我们该怎么办?我们企业应当走什么样的流程来处理?另:报关出口是上海海关,企业在江苏常州。
问题分类:[商品归类]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海关商品编码的第9、10位主要根据国家税收政策的调整而进行修改。2012年3月29日,总署发布了《海关总署关于对液晶显示面板等4个税目商品进口关税暂定税率进行调整的公告》(海关总署2012年17号公告),取消了税号9013.8030项下“32英寸及以上不含背光模组的液晶显示板”的进口暂定税率。因此,此类商品的商品编码由原先的90138030.90调整为90138030.00。海关系统的商品编码是根据国家税收政策的调整及时做出变更的,以确保国家政策的实施。税务系统的编码调整问题烦请咨询税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