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88371]
问题标题:公式定价合同海关备案需要资料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我司预从日照港进口对二甲苯,经查根据相关规定,该货物属于《公式定价进口货物常见商品名单》,参照海关总署2006年第11号公告,下载了《公式定价合同海关备案表》,请问除了该表之外还需要其他什么资料?以上资料是向青岛海关申请还是向日照海关,如果需要询问相关海关,是否可以告知相关海关的职能部门的联系方式?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根据总署相关规定及青岛海关有关规定,公式定价合同的纳税义务人应在进出口公式定价合同签订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进出口地隶属海关提交公式定价合同及备案申请(加盖申请人公章)。 对成交方式为FOB同时又签订公式定价长期运输合同(Contract Of Affreightment,简称COA)的公式定价商品,除对FOB合同备案外,对其公式定价COA运费合同也应进行备案。进出口地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隶属海关的分批多次进出口公式定价货物,由该合同项下的首次进出口地隶属海关制发《备案表》,其他隶属海关无需重复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