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89427]
问题标题:出料加工
问题内容:关员老师,您好!品名:6000个锻造合金钢毛坯(20Cr) (圆柱形钢锭)出口到高雄去做初加工成零件毛坯(不规则圆锥形)然后再进口回来做进一步机加工处理才能使用。用途:主要用棉花收割机的零件 能否按“出料加工”进出口? 出料加工是否不用在企业当地海关进行备案? 可以直接在口岸海关进行申报出口即可?进口回来是否是按照加工费部分进行上税即可?多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天津海关
答:您好!出料加工贸易是指境内企业将境内原辅料、零部件、元器件或半成品交由境外厂商按我方要求进行加工或装配,成品复运进口,我方支付加工费的交易方式。经营出境加工业务须事先向主管海关办理备案手续。出料加工原则上不改变原出口货物的物理形态。具体事宜请携委托加工合同等单证询企业主管海关和现场海关办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