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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进境修理物品复出口时需要提供两用物项许可证吗

问题编号:[162231]


问题标题:进境修理物品复出口时需要提供两用物项许可证吗


问题内容:你好,我公司受国外一家客户委托,准备以进境修理的方式入境修理定子总成,原产国是美国,HS编码8503009010,修理完毕后复运出口,请问当办理此修理物品出境需要提供两用物项许可证吗?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经查询核实以“修理物品(代码1300)”出口8503009010项下商品电动机定子的,申报时,应向海关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代码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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