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82677]问题标题:车辆出境手续咨询问题内容:您好!我们是一家北京的旅行社。请问,有一些重型,中型和小型的车辆需要出境空车(不载货)自驾从霍尔果斯口岸出境先到哈萨克斯坦,然后由哈萨克斯坦出境到吉尔吉斯斯坦,最后由吐尔尕特口岸入境。其中部分车辆赠与哈萨克斯坦客人,其余车辆返回。车辆出境手续如何办理?自受理之日起几个工作日能办好?需要哪些材料?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乌鲁木齐海关答:您所提出的问题现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海关总署157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六款规定:货样为暂时进出境货物。所以您问题中所提到的车辆在出境时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到出境地海关办理暂时进出境货物出口申报手续。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非ATA单证册项下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提出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时,应当按照海关要求提交《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书》、暂时进出境货物清单、发票、合同或者协议以及其他相关单据;对于出境后不能复运入境的车辆,请参照《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办理。第二十五条:暂时进出境货物确需进出口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在货物复运出境、进境期限届满30日前向主管地海关申请,经主管地直属海关批准后,按照规定办理进出口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