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31217]
问题标题:宣传资料入关手续
问题内容:你好!加拿大一机构给我单位发来5箱工作相关宣传资料,70多公斤,现在有一个运输代理公司跟我们联系,说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33号《关于进出口货样和广告品尽管有关事项》要求,请我单位在其公司出具的“代理进出口协议”上盖章,由该公司向北京快件海关进行申报入关手续。且该批资料因超重需要加拿大邮寄方缴纳关税。 因我单位此前并未委托该公司办理过货物入关事宜,且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33号规定“四、进出口无商业价值的货样和广告品准予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请问: 1.我们是否必须通过该公司的代理才能使该宣传批资料入关,并拿到这些资料? 2.该批宣传资料不属于商业用途,是否可以免征关税? 非常感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33号公告规定,进出口货样和广告品,无论是否免费提供,均应由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由海关按规定审核验放。进出口无商业价值的货样广告品准予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其他进出口货样广告品一律照章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