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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关:关于自行车配件的问题[181270]

问题编号:[181270]


问题标题:关于自行车配件的问题


问题内容:海关同志,你们好我委托我朋友从台湾帮我定制了几个自行车配件,总共重量为3KG,价值为1140人民币,想询问如果发顺丰到厦门,是否需要办理正常清关手续及缴纳相应关税?如需要改如何办理及需缴纳多少关税?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厦门海关


答:来信收悉。按照海关总署43号公告规定,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合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以上物品总价已超过1000块且非单件不可分割,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依法纳税。谢谢你对海关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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