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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关于海外邮寄奶粉价值问题

问题编号:[188977]
问题标题:关于海外邮寄奶粉价值问题
问题内容:海关领导好!咨询问题: 1.如果我从国外购买奶粉邮寄回国,在国外网站购买的奶粉每千克约15欧元。根据2010年43号和2012年15号公告要求,奶粉价值不能超过1000元为限。那么在入关时,我的奶粉是按照公告要求200元/kg计算还是按照我实际购买的价格计算? 2.国外网站无法提供发票之类的证明,但是每次购买后都会给我发一封邮件,这封邮件中会清楚的写明购买的奶粉价值,我打印出来后能否当做价值凭证?贵单位是否承认?或是我将购物网站的购买页面打印出来,贵单位才能承认?谢谢海关领导的认真解答,祝好!
答:感谢你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海关总署2010年43号规定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海关总署2012年15号公告规定,进境物品完税价格遵循以下原则确定:(一)进境物品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遵循以下原则确定:1.《完税价格表》已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按照《完税价格表》确定;2.《完税价格表》未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按照相同物品相同来源地最近时间的主要市场零售价格确定其完税价格;3.实际购买价格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1/2及以下的物品,进境物品所有人应向海关提供销售方依法开具的真实交易的购物发票或收据,并承担相关责任。海关可以根据物品所有人提供的上述相关凭证,依法确定应税物品完税价格。其他未竟事宜,请与入境地海关直接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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