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89073]
问题标题:关于我的个人物品不能入关的问题
问题内容:本人现有一件个人物品,为Gibson牌电吉他,从网上购自美国,现委托联邦快递在首都机场海关准备办理通关手续,快件单号433989864932。我在今年6月下旬从美国网站上购得同一品牌二手电吉他一把,准备自用,同样委托联邦快递办理,单号538686731096。7月初从北京机场海关通关,并送到我手中。因是二手物品,在使用了很短一段时间后就发现拾音器及相关线路老化,无法使用,需要维修和更换,我认为卖方有失察的责任。后我与美国卖家协商,美方同意维修并支付配件费和维修费用,但是不承担往返的邮递费用。这样费用很高,而且往返维修的时间很长,影响我的使用。因此,我决定在美国网站再购买一把全新的不同型号的Gibson电吉他,以解决我着急使用的问题。但在首都机场空港海关(快件)现场退单,不同意进口,我写了情况说明委托联邦快递递交,但仍然不行。我又打了12360海关服务热线,她的回答是自用物品,无违禁品,一两年就这么一次,而且只有一件物品,这种情况没有理由不让入关,也没有规定上次买了,这次就不能买。并给了我首都机场海关快件部的电话85734821,但是那个电话始终无人接听。我现在是着急啊,急着用啊,暑期正是演出多的时候啊。希望海关总署能给我尽快解决,谢谢!
答:您好,这里是北京海关。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个人寄自港、澳、台以外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建议您联系首都机场海关快件处咨询具体情况,并以现场海关解释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