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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保税区货权转移[158860]

问题编号:[158860]

问题标题:保税区货权转移

问题内容:您好,青岛A公司在青岛保税区内将进口的橡胶货权转移给厦门B公司,且货物暂不提货,A公司需要向青岛海关申报并缴交关税,是这样的程序吗?B公司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和手续呢?B公司提货时是否还需要再次报关呢?可以在异地报关吗?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报关员考试

答:感谢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根据有关规定,保税区的货物可以在区内企业之间转让、转移; 双方当事人应当就转让、转移事项向海关备案。从保税区进入非保税区的货物,按照进口货物办理手续。具体请直接与青岛保税区海关联系确认,总机0532-86987777转驻保税区通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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