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19204]
问题标题:关于关税单丢失问题
问题内容:您好!我不小心将关税单丢失,公司要入账徐海关开份说明,海关不给开,不知如何操作还请帮忙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天津海关
答:您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4号) (令〔2004〕0124)第二十三条规定 纳税义务人缴纳税款前不慎遗失税款缴款书的,可以向填发海关提出补发税款缴款书的书面申请。海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义务人的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并重新予以补发。海关补发的税款缴款书内容应当与原税款缴款书完全一致。 纳税义务人缴纳税款后遗失税款缴款书的,可以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向填发海关提出确认其已缴清税款的书面申请,海关经审查核实后,应当予以确认,但不再补发税款缴款书。 建议您联系原出具税单的主管海关咨询办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