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课堂 外贸网站 外贸SEO 付费广告 社交营销 外贸营销 外贸推广 外贸知识 外贸政策 外贸百科
当前位置:首页 > 外贸课堂 > 外贸知识 > 天津海关:特许权使用费(技术许可费)是否应计入完税价格[159062]

天津海关:特许权使用费(技术许可费)是否应计入完税价格[159062]

问题编号:[159062]

问题标题:特许权使用费(技术许可费)是否应计入完税价格?

问题内容:尊敬的 老师,您好。我公司是生产及销售挖掘机/叉车的中韩合资企业,我公司从每月定期从韩国进口挖掘机零部件。我公司与韩方的技术协议中规定,韩方向我公司提供技术支援,促销品等,我公司从销售净利润中提出一定百分比支付给韩方,向境外支付时在国税与地税缴纳15%的税款。今年年初天津海关向我公司提出要求对技术许可费计入完税价格征收25%的税款(8%关税,17%增值税),根据海关总署令148号。经过我公司分析,我公司与天津海关的意见有分歧,认为不应计入完税价格。原因是根据148号令第十一条(三)属于下列情形时无需缴纳。:1.特许权使用费与该货物无关。2.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不构成该货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条件。我公司从韩国主要进口挖掘机发动机及液压系统(如:发动机,液压油缸,液压马达等)这些零部件的技术在进口之前已经存在,并在国外被使用的。我公司进口的技术与所支付的技术许可费,与目前进口的货物时无关的。还有我公司之所以从韩国进口是因为利用韩国全球采购系统的组织供应时,能更有利的保障交货期,节俭成本。如条件相同(质量,价格,交货期)或更优越时,我公司考虑从其他途径采购。例如,我公司目前使用的日本制造的发动机是从韩国进口的,美国制造的发动机是从国内采购的,但无论是从韩国进口还是通过国内采购,都不影响我公司在国内的销售。根据以上两点我公司主张技术许可费不应计入完税价格,请您百忙之中协助确认,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天津海关

答:您好 由于不了解实际情况,建议您联系原办理通关手续的主管海关咨询办理。有关特许权使用费问题,请您联系天津海关关税处咨询,办公电话022-65206133。谢谢!

上一篇:重庆海关:电子数据报关[159100]


相关文章:

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3号

业务热线(微信同号):18143453325

业务邮箱:2848414880@qq.com

业务QQ:2848414880

目标:致力于帮助中国企业出海淘金

使命:为国内企业跨境出海提供动力支持

愿景:打造用户期待和尊重的外贸服务商

Copy © 外贸巴巴 www.waimao88.cn 版权所有备案号:浙ICP备1801312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