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59273]
问题标题:出口货物退运转进口的手续及办理流程
问题内容:尊敬的厦门海关领导:我司有4票工程机械的出口货物,从上海海关报关出口,目的地是印度的孟买。承运船在上海开往孟买途中,由于遭遇了梅花台风,导致船上货物严重受损,目前,承运船被厦门海事法院扣押在厦门港锚地。由于知道货损的消息后,收货人已经明确表示弃货并不再结汇。该4票货物再运往印度,已经没有任何意义。故我司希望能在厦门海沧码头卸货并办理入关手续。能否告知出口货物退运转进口的手续及办理流程?万分感谢!北京报关员考试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厦门海关
答:一、退运货物(监管方式代码“4561”)是指原进出口货物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延误交货或其他原因退运出、进境的货物。贵司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相应的监管方式。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4号)第五十七条规定,“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纳税义务人在办理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单证和证明文件。经海关确认后,对复运进境的原出口货物不予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有关单证和证明文件”主要是指原出口报关单、出口装箱单,以及收发货人双方关于退货的协议等。退运货物申报时,除了正常报关需提交的资料外,海关认为需要时,纳税义务人还应当提交具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原出口货物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的检验证明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文件;除上述提供资料外,如按规定应予检验检疫的退运货物,贵公司还需提供入境通关单。三、以上答复供参考。建议贵公司进一步咨询拟退运的口岸的现场海关,以现场海关的具体答复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