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61022]
问题标题:外商独资企业投资额外进口设备外 贸 知 识
问题内容:关员老师您好!我司为贵关辖区内一家外商独资企业,因扩大生产规模需要进口自用机器设备,该设备是我司用投资额外的税后利润进口,我司进口设备海关监管条件为O,但是根据《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投资项下进口投资自和自用的原材料、零部件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免领《自动进口许可证》。 第七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和自用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海关凭盖外经外资管理部门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审核专用章的设备、物料清单验放。 问:1、青岛市外经贸局外资部门给的解释没有”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审核专用章“,也没听说过进口设备物料清单。现在外经贸局外资管理部门给了一张表〈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备案表〉,让我们直接在该表上加盖我司公章向海关办理验放手续,这种方法是否可行? 2、我司也曾电话询问过黄岛海关进口科的同仁,给出的解释是他们只认可以加盖有”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审核专用章的进口设备清单验放,请问:根据《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我司免领自动许可证,但青岛青岛市外经贸局外资部门给的解释没有”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审核专用章“,也没听说过进口设备物料清单,请问贵海关在和商务局工作銜接上是否有不当之处。(语言有不当之处还请贵关见谅)! 以上请给予解答,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二00四年第26号)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或者投资额内生产自用的进口自动许可货物的,可以免领《自动进口许可证》。《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2002年公布。目前商务部门执行的是前者,即商务部、海关总署于2004年颁布的第26号令。故其不提供《实施细则》中的“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审核专用章”、“进口设备物料清单”。海关无法判断你司进口设备的性质。且根据你司描述,上述设备不属于26号令中可以免领《自动进口许可证》的情形。你司可到青岛市机电办咨询办理上述证件的事宜。如有未竟事宜,可直接致电0532-82955522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