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68276]
问题标题:关于去香港旅游购物的标准。
问题内容:本人去香港想购买些自用的化妆品。是否以海关规定的每个人5000元为限,超过5000元后才会按现在交税标准交付吗?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海关仅对超出部分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