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70342]
问题标题:牵引车用发动机是否应该按成套散件申报进口
问题内容: 我司准备在贵关申报进口一批牵引车用CUMMINS发动机,税号:84082010.90,该发动机属于87章车辆中的牵引车用,货物状态为整机进口,非拆散需组装,但是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19号关于成套散件认定问题中第一条:汽车各大总成(系统)中,车身总成(车门须与车体分离)、发动机总成、变速箱总成(或发动机与变速箱共同组成动力总成)、前后桥总成、车架总成、转向系统、制动系统以独立总成(系统)或者以独立总成(系统)的散件方式进口的,方可视为汽车成套散件的规定,我司申报进口的发动机是单独进口,是否应该按发动机总成进行申报,也就是按成套散件进行申报吗?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天津海关
答:您好 应按实际进口时状态申报,如是整台发动机,按发动机商品编码申报。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