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74385]
问题标题:企业搬迁
问题内容:您好!我司是独资企业,主管海关是现场业务处国。由于企业发展原因,公司决定搬迁至开发区,主管海关是开发区海关,两主管海关都属天津海关的管辖范围,请问: 1、我司的海关注册号码是否要变更? 2、我司的电子账册是否要在现场业务处报核后,再到开发区海关申请? 3、我司处理电子账册内的余料时,是否可以以“进料料件复出”方式退到保税区? 4、我司的设备处理方式:A、监管期内的设备是否要办理提前解除监管手续后就可搬迁过去?B、已过监管期的设备直接搬迁过去?以上,盼回复,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天津海关
答:您好!请联系现场业务处、开发区海关的企管部门,保留原企业编码同时申请新的企业编码。企业在新旧两个编码并存的过渡期内,到海关保税现场办理余料结转、不作价设备结转等项业务的相关手续。另,若涉及减免税设备的兼顾监管,请咨询关税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