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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关:两用物项出口[169306]

问题编号:[169306]


问题标题:两用物项出口


问题内容: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都是提前申请的,显示有单价。但是实际出口时,可能会因为市场行情、或原材料价格波动,最终执行的价格会有调整。如果还按照许可证的价格出口报关,结汇时,会造成外汇额度的问题。改证又会耽误较长时间、影响正常交货。这个问题该如何解决?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天津海关


答:您好!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令 二○○五年 第29号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一经签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改证面内容。 如需对证面内容进行更改,进出口经营者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申请进出口许可,并凭原许可证和新的批准文件向发证机构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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