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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关于退运事宜[120732]

问题编号:[120732]

问题标题:关于退运事宜

问题内容:青岛海关: 我司去年12月在青开发区申报出口一票单证,品名:三聚磷酸钠,由于国外客户在收货检查时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所以现在要求退运。现想咨询贵关,此货物在退运进境时,报关需要准备的资料,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申请退运货物需提交的单证: 1、原出口报关单; 2、原出口装箱单; 3、收发货人双方关于退货的协议; 4、企业关于货物退运的情况说明(说明退运原因等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退运的,应当提交具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原出口货物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的检验证明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5、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退运货物,还应提交国税部门出具出口未退税或已补税的证明; 6、其他海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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