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20212]
问题标题:报关单上的单价录入错误进行修改的问题
问题内容:管理员你好! 我是江苏一外贸易企业,我司海关代码为3208960046,我司于2009年12月17日从洋山港区出运一批货物,报关单号为223120090815251788,核销单号为741343445。该批货物出运后我司从代理报关行传真来的关单信息预录单上发现该单第一项商品编号为84254910,商品名称为电动千斤顶的单价和成交录入错误,将原本单价为25美金每台,成交总价为7500美金的货物录入成单价为103美金每台,成交总价为30900美金。因为发现较及时还没有打印纸质单证我司马上请求报关行到海关修改数据。在此过程中发现由供货工厂提供的商检单的报检金额错误引起的。因我司在贵关出运过相同的货物,由此我司按报关行的要求提供了货物增值税发票、该货物收汇水单及以前在贵关出运此种货物的报关单复件印等送到海关修改。可是报关行至今没能修改成功。请问此问题发现及时又没有打印过纸质单证。也以提供了相关材料。还能否修改。如不能修改,我司应如何处理。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你好!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确有如下正当理由的,可以向原接受申报的海关申请修改或者撤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由于报关人员操作或者书写失误造成所申报的报关单内容有误,并且未发现有走私违规或者其他违法嫌疑的;(二)出口货物放行后,由于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原申报货物部分或者全部退关、变更运输工具的;(三)进出口货物在装载、运输、存储过程中因溢短装、不可抗力的灭失、短损等原因造成原申报数据与实际货物不符的;(四)根据贸易惯例先行采用暂时价格成交、实际结算时按商检品质认定或者国际市场实际价格付款方式需要修改申报内容的;(五)由于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方面的原因导致电子数据申报错误的;(六)其他特殊情况经海关核准同意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申请修改或者撤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应当提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申请表》(格式见海关总署令第143号附件1),并相应提交下列有关单证: (一)可以证明进出口实际情况的合同、发票、装箱单等相关单证; (二)外汇管理、国税、检验检疫、银行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单证; (三)应税货物的海关专用缴款书、用于办理收付汇和出口退税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等海关出具的相关单证。海关自受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或者撤销申请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0日内作出决定并完成相关操作。其他相关规定请参见海关总署令第14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