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44721]
问题标题:退运货物核销单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我公司于2006年1月份从上海进口了一台设备,当时国外方是以增资的方式给我们的,我们没有对外付汇。现在设备上的一个零件坏掉了,我们要退回到国外去,并且退出去后不再回来了。请问这种情况是不是可以按退运货物报,报关时也不需要提供核销单位了吧?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报关员考试报名答:退运货物是指原进出口货物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延误交货或其他原因退运出、进境的货物。退运货物进出口,应交验原出(进)口货物报关单证,原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号填报在“关联报关单”栏目。退运出口货物需要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须填报出口收汇核销单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