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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关于改单[191437]

 问题编号:[191437]

 问题标题:关于改单

 问题内容:你好,关员老师,我想咨询下2个问题:1)我司有票进料加工货物,报关单上的单价和金额错了,能否改单?如果可以改单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2)如果不可以改单,海关是否会向企业出具《不予修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决定书》?希望可以得到关员老师的回复,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你好!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143号令)第七条:“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申请修改或者撤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应当提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申请表》(见附件1),并相应提交下列有关单证:  (一)可以证明进出口实际情况的合同、发票、装箱单等相关单证;  (二)外汇管理、国税、检验检疫、银行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单证;  (三)应税货物的海关专用缴款书、用于办理收付汇和出口退税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等海关出具的相关单证。”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143号令)第八条:“申请修改或者撤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并且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海关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审查程序办理:  (一)进口货物放行后或者出口货物办结海关手续后提出申请的;  (二)申请修改或者撤销的内容涉及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商品编号、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币制、单价、总价、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贸易方式(监管方式)、成交方式之一的。”上述情形下,经海关审查决定不予修改或者撤销的,向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制发《不予修改/撤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决定书》。第八条以外的其他报关单修改撤销事宜,不按行政许可审批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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