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46457]
问题标题:关于出境维修事宜
问题内容:您好!我司有一批冷氮压缩机的转子,原本是进口的,在质保期内打算出境维修,请问海关对于出境修理物品有没有什么政策?在通关环节应该提交一些什么单证?我们是秀屿区的企业,想从福州长乐机杨报关出口,可以吗?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福州海关北京报关员考试
答:您好!现对您的问题回复如下:一、根据海关总署第124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规定:“第五十条 纳税义务人在办理出境修理货物的出口申报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该货物的维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条款的原进口合同)。出境修理货物应当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第五十一条 纳税义务人在办理出境修理货物复运进境的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该货物的原出口报关单和维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条款的原进口合同)、维修发票等单证。海关按照审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有关规定和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复运进境之日适用的计征汇率、税率,审核确定其完税价格、计征进口税款。因正当理由不能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将出境修理货物复运进境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前向海关说明情况,申请延期复运进境。第五十二条 出境修理货物超过海关允许期限复运进境的,海关对其按照一般进口货物的征税管理规定征收进口税款。”二、秀屿区的企业,可以在福州海关驻长乐机场海关办事处申报出口。以上答复供参考,具体情况以海关业务现场办理为准。如有疑问,欢迎拨打福州海关统一服务热线0591-12360咨询。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