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67896]
问题标题:进出口贸易方式
问题内容:尊敬的上海海关: 我司预从上海海关出口“铜背板”(H.S编码: 74199991000)至台湾,返回后的进口商品为“带背板的溅射靶材组件(H.S编码:84869091)”,其实,出口的铜背板是为了让其一面粘合一层氧化铟锡(简称ITO),铜板也是起着固定这层氧化铟锡,让其很好的附着在铜背板上,简单的讲就是起着包材的作用,所以,台湾厂商不愿意付铜板的费用(解释说他们也有跟大陆的客户进出口合作,也一直不付汇)。而我司如果一般贸易出口铜板不收汇也不合理,如果铜背板单独做暂时进出口,而其附着在上面的氧化铟锡做一般贸易进口,进口时分开申报,这样合理吗,还是有别的方式进出口,期待回复,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你好!建议按照出境加工货物的进出口监管和征税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